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昆明市国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明市国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合格资料为原告***、***办理国福现代城茉莉苑”5幢6层602号房屋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承担自2016年3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办证义务之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7984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25元,由被告昆明市国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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