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 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753.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人民币372.46元(暂计算至2019年9月5日,此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65元,由原告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042元,被告开化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3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