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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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83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本院决定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07-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