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孔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物资苏浙公司 江苏利齐心创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南京名商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孔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利齐心创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补偿款、消防恢复费用、防水修复费用124550元,货物损失24358.36元,合计148908.36元; 二、被告南京孔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江苏利齐心创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装修押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江苏利齐心创办公用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7元,减半收取计1943元,由原告江苏利齐心创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76元,被告南京孔氏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6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