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 南京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南京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解除,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南京市雨花台区xx室房屋(系公安机关登记地址,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地址系南京市雨花台区xx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南京南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737.90元、律师费50000元。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