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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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 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9632.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雨花台分公司、南京新唯珍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