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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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3298号民事判决; 二、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以513646元为本金,自2016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按每日0.05‰的利率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13元,减半收取为606.5元,由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50元,由***、***负担5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13元,由昆明西山土地房屋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100元,由***、***负担11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