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
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微公交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25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174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承担434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17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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