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 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签订的《微公交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257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174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左中右电动汽车服务(昆明)有限公司承担4348元,由被告(反诉原告)云南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173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