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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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中联典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 二、被告泰州中联典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94元,减半收取计2247元,由原告负担97元,两被告负担2150元(原告同意其预缴的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两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被告泰州中联典当有限公司给付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