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泰州华之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泰州华之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借款15035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利率6%从2018年12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785元,由被告泰州华之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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