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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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81民初6354号 原告:长沙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俞焕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湖南湘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梦云,湖南湘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长沙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长沙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长沙兆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涛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王亮 书记员郑磊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