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新全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 长沙湘一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成都新全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0000元(开户行:成都农商银行青白江弥牟支行,账号:021701000120010002156),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