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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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7)苏0723民初388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灌云县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30元,合计1860元,由被上诉人灌云县淮连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