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3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8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元,减半收取为2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