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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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198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办法:以货款1980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减半收取受理费2130元,由被告佛山市伟柏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