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宇明物流南通有限公司 百通物流南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宇明物流南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借款本金200000元、期内利息4454.73元,并支付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06%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百通物流南通有限公司对被告宇明物流南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200000元的范围内向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本判决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宇明物流南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4元(已减半)、保全费1570元,合计3764元,由被告宇明物流南通有限公司、百通物流南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38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