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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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 定远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 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定城镇长征东路南侧双龙财富广场1幢101室[产权证号:皖(2017)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544号]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账户的冻结: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账号:46×××9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账号:26×××94。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