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捷旺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淄博捷旺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九洲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违约金18000元及实现债权费用23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元,由淄博捷旺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