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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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偿还原告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017333元及该款自2019年11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偿付原告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1000元。 三、原告南通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名下位于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对被告***的本判决债权在抵押权优先顺位和抵押登记权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被告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一、二项判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本判决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17元,由被告***、江苏大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蔡抒晨 人民陪审员 黄 海 人民陪审员 曹爱琴 法官 助理 张 慧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宋欣玲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