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 定远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 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定城镇长征东路南侧双龙财富广场1幢101室[产权证号:皖(2017)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544号]房产予以查封; 二、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账号:46×××97的存款60万元予以冻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账号:26×××94的存款70万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定远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