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
定远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
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
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定远县双龙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定远县定城镇长征东路南侧双龙财富广场1幢101室[产权证号:皖(2017)定远县不动产权第0001544号]房产予以查封;

二、对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龙华支行,账号:46×××97的存款60万元予以冻结;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琼山支行,账号:26×××94的存款70万元予以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定远县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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