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元芙蕾纺织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南通元芙蕾纺织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76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承担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0元,由被告南通元芙蕾纺织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2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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