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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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元芙蕾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南通元芙蕾纺织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76000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承担2020年1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20元,由被告南通元芙蕾纺织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2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