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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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南通天楹建筑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赔偿***、***、***829265.26元,该款汇入***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江苏银行,账号:62×××30);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支付给***78522.92元; 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9元,由***、***、***负担172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负担48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559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20-04-30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