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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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暖器材经营部 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于2013年5月30日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八仙城二号区商业用房21008、21120、21121室抵押权注销登记(他项权证号:130008241)。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减半计收170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1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