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水暖器材经营部
南通市港闸区金信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被告***、***、***、***于2013年5月30日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无效。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八仙城二号区商业用房21008、21120、21121室抵押权注销登记(他项权证号:130008241)。

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减半计收1709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1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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