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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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安高科集团高科房产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1187号 原告: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 被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第三人:西安高科集团高科房产有限责任公司,住***。 原告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高科集团高科房产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立案并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蓓欣 二零二零年六月零一日 书记员张俊军 |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