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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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市房产测量事务所 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5日签订的《曲江文化创意大厦7号裙楼销售意向协议》及2015年4月13日签订的《曲江文化创意大厦7号裙楼销售意向协议补充协议》·; 二、被告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6158097.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58480元减半后79240元,由原告***承担39620元,由被告西安曲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39620元,因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