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淄博冠文建工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山东省高青县人民法院(2019)鲁0322民初791号民事判决为:山东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淄博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房款23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山东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00元、申请费3420元,由淄博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3220元,由山东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淄博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2550元,由山东省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