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民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民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0000元,截止2019年5月15日的利息17235.42元,本息合计87235.42元。以后利息利随本清;

被告***、***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98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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