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敦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375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103118.41元,合计356868.4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自2019年10月15日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复利,继续由***按照年利率13.36%承担,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54元、公告费560元(甘肃敦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