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丰贵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订立的《郡莲国际购物中心商铺回购协议》有效; 二、由被告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商铺回购价款583601元,并以583601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支付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支付商铺回购价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6元,减半收取计4818元,由被告郴州市今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期满拒不交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供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