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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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江县支行 四川省通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权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921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四川省通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9238元,退还四川省通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通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238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