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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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山市双德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山市双德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6415.61元; 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6元,减半收取计148元,诉讼保全费219元,两项合计3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9元,被告中山市双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18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