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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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市北区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5836.6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9元,原告***负担1206元,被告山东淄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2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