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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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瑞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多伦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多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购买钢筋款124204.24元整;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按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原告***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3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