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州南浔润丰五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03执412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州南浔润丰五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州南浔润丰五金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51993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据以申请的(2019)浙0503民特55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