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横店集团九江东磁房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402民初1258号

原告:***,女,汉族。住九江市武宁县。

原告:***,男,汉族。住九江市武宁县。

被告:横店集团九江东磁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68号792创意园2楼27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63363352U。

法定代表人:杨献鸿,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横店集团九江东磁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芬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黄青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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