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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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横店集团九江东磁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402民初1258号 原告:***,女,汉族。住九江市武宁县。 原告:***,男,汉族。住九江市武宁县。 被告:横店集团九江东磁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68号792创意园2楼27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0763363352U。 法定代表人:杨献鸿,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横店集团九江东磁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龚芬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黄青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