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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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三明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明市嘉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韦伯电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03执791号 申请执行人:韦伯电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逸峰。 被执行人:三明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新泉。 被执行人:三明市嘉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韦伯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三明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明市嘉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韦伯电梯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274768元,申请执行人韦伯电梯有限公司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韦伯电梯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19)浙0503民初436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