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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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日照芳州置业有限公司 日照芳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日照芳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1月至2019年4月间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5949.9元。 二、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