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荆州市舜天建筑有限公司
枝江市建筑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荆州市舜天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款43000元,并自2017年3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材料款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876元,减半收取438元,由被告荆州市舜天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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