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哈轴通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中弘轴承(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 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对鞍山太阳锻造实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轴通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中弘轴承(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7935元,全部退还给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铁东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