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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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口市广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押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冀G×××××的平头柴油自卸汽车一辆,期限为2年。 二、扣押史建龙所有的车牌号为冀G×××××的东风雪铁龙牌白色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2年。 三、扣押史建龙所有的车牌号为冀G×××××的东风牌灰色轻型普通货车一辆,期限为2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