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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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诺千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39577.15元(其中6000元直接支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0元减半收取计1875元,由原告***、***、***、***负担562.5元,被告***负担1312.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010元减半收取1005元,由被告***负担703.5元,原告***、***、***、***负担30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