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中心医院
河津市人民医院
陕西福音假肢有限责任公司
临汾市恒源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医院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交通资产服务公司
北京来福旺财餐饮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北京圣城如家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105039.25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临汾市恒源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垫付款13839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鉴定费2500元由被告临汾市恒源泰煤炭运销有限公司负担(诉讼费鉴定费在返还垫付款中扣除,不再实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9
发布日期 2020-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