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
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枣阳互谊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汾德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7187.76元,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2778.20元,合计39965.9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528.20元;

三、原告***获取上述保险赔偿后五日内返还***3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50元、***负担1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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