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吕梁楼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西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吕梁楼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品砼款2535727.5元; 驳回原告吕梁楼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086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山西宏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