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并从2019年10月19日起以15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60元,减半收取2530元,由被告晋城天健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1709元,原告***承担8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