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嘉兴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付权属证书违约金25841.78元(计至2019年11月13日,之后以36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至被告实际交付原告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51元,由被告嘉兴创都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后附页)。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