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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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4969.73元,利息4004.55元(计算至2020年2月28日),并支付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本息还清时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4元,减半收取637元,由被告负担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