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城建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城建支行透支本金167668.83元,利息16374.29元,合计184143.12元(之后利息从2019年1月4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为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城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1元,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城建支行负担151元,被告***负担39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