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99900元及从2015年6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归还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7元,减半收取1148.5元,诉讼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6-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