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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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9006民初1687号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卿军华。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与被告***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邦玲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夏思雨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